美国EB1-C移民容许跨国企业将其在美国海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外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再次从业高级管理方面。规定在美国的企业与在美国海外的国外企业存有一种被认同的跨国企业合作关系。中国总公司或美国之外一切国家的公司,和美国的一个公司现有或即将创建的跨国公司关联,就可以申请办理EB1-C。
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2)、投资移民美国:投资签证(EB-5)美国投资移民签证计划(EB-5) 对申请人没有任何学历、职业、语言条件限制。申请人只需要年满18岁,在美国特定的目标就业区(TEA) 投资不少于90万美元。而该投资项目是可以为美国人提供至少十个全职工作机会,便可移民美国。然而,投资移民美国的手续颇为繁复。申请人需向美国政府表明投资资金的由来合法性,并需附上有关证明文件,例如工作或物业买卖所得资金的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