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民”这一概念于1991年在《马斯特里特赫条约》中正式提出,该条约的8.1条款规定,每一位持有欧盟中任意成员国国籍(持护照)的人都是欧盟公民,并给予欧盟公民在欧盟的某些权利和特权,而这些权利可以说是大多数投资者希望拥有“欧盟身份”的理由------31国定居权!根据《欧盟自由平等迁移法案》,欧盟任何成员国的公民可以自由迁移和定居,包括任何欧盟成员国和4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共有31个欧洲国家可以自由迁移和定居,而在27个欧盟国家定居也可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福利。欧盟护照可以在欧盟27个国家和4个国家自由定居、工作、生活和学习。
(2)、欧元区唯一的英语国家,背靠欧盟大市场根据爱尔兰投资发展局(IDA)统计,目前有1200家大中型海外企业在爱尔兰设立分支机构,带动本土企业发展,形成了信息通讯技术,生物制药,金融服务,互联网,工程和商业服务和航空融资租赁多个优势产业集群。
欧盟永居即欧盟长久居民,Long-term resident of EC, 系由2003年欧盟长居法案规定,并由成员国内化为国内法后,由欧盟成员国家签发的一种身份。该身份的名称虽然为long-term resident of EC,但是欧盟法案明确规定该身份性质是permenant,即永久的。同时规定,虽然欧盟长久居民身份的性质是欧盟永久居民的性质,但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虽然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但是又规定该更新必须是automaticaly 的,即该更新是自动的,尽管需要提起申请。